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将低效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了调整范围、条件、容积率、使用期限及土地出让价等关键信息,旨在优化城市空间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期发布了一项关于将低效商业办公项目转型为普通商品住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涉及的范围包括全市在2023年9月6日前供应的,并已通过低效调查认定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在建或已建低效商业办公项目。
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调整的条件:首先,项目必须已缴清地价款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次,项目不得位于闲置土地,且必须是在建或已建状态,未销售或虽已销售但已取得全部业主的书面同意,同时地上建筑物需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再次,项目不得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核心商圈和区域商业中心内,且转换用途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底线要求;最后,项目权属需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未被查封或虽被查封但作出查封决定的行政机关同意申请变更。
此外,意见稿还对容积率、使用期限及土地出让价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已建和在建总建筑面积未达到原批准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0;超过三分之一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2。土地使用期限仍自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调整后居住用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土地出让价则需综合考虑移交的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成本,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