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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物业新规 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燕赵晚报  2014-09-12 08:19

[摘要] 本月起,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停车费、物业费、门禁卡、装修押金等诸多百姓关心的问题,这些收费的事儿有哪些变化,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临时停放车辆物业不得收费

案例:近段时间,有数位光华路众诚百合园的业主致电本报,称从8月下旬开始,小区物业突然在大门口安装了蓝牙门禁系统,并要求有车的业主缴纳100元办理蓝牙卡,并每年缴纳360元的停车费。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解读:刘明认为,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收出入证(卡)费,这里的“入住证(卡)费”既包含业主的出入、又包括车辆的出入。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关于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是有其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这一点实际上对物业起到了督促作用,要求物业增强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增强契约意识,尊重业主在小区内的共同管理权。

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收出入证(卡)费

互动

众多市民吐槽小区收费那些事

昨日一天,众多市民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讲述“小区收费的事”。记者梳理出几大典型事件,并逐一采访相关部门。

租地下车位,一个月要400元?

昨日,家住东三环一高档小区的业主张先生来电称,小区地下车库建成后,物业严禁小区地上停车,“买地下车位的可以将车停在地下,因为地下车位没有全部售完,物业也对外出租地下车位,一个车位一个月收取管理费400元。”张先生感觉“价太高”,“出租的地下车位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另一小区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地下车位出租是560元/月,“物业说,租金500元,60元为服务费。”

石市物价局答复: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未出售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仍归开发商,对外出租,开发商可以收取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价格标准需要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毁绿地建车位,收费啥标准?

北郡五区与开发区某小区的几位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地上车位多是毁绿建成的,前者物业每月收取170元的停车服务费,而后者每月为100元,物业美其名曰“占地费和服务费”。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未与业主协商定价标准,物业一方说了算。

今年六七月份,开发区某小区物业开始征求业主意见,说要将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并未提要收费,“当时,征求意见中我特意注明了一条‘毁绿地可以但不能收费’。没想到,绿地改造后,从9月1日,物业开始对地上车位统一收费,每月每辆车100元的占地费和服务费。”一位业主表示难以接受。

石市物价局答复: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看管责任的,可以获取适当的看管服务费。看管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改绿地建车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未经同意,物业无权改绿地建车位。此外,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房本上注“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按商业标准收?

昨日,家住金贸图书大厦业主王女士来电反映说,她五年前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清楚地写着“普通住宅”,然而,物业收费却按商业标准收取,“水是6元/吨,电是1.2元/度,物业费则是每月每平米2元。”王女士说,她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总感觉物业收费“没道理”。

律师王惠民:如果房屋的性质是普通住宅,业主也未改变其使用性质,那么,物业就应该按照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的标准来收费,而不该按照商业标准收取,物业此举不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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