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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被暴力建无粮县

中国经济网  2011-05-12 10:52

[摘要]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作为该省新民居建设示范试点县,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拆除旧村庄、置换全县建设用地指标的“新农村建设”系列工程正在展开。

 

“土地流转”变异为“以租代征”

2010年4月,新华街道北岗子村,甲方村委会与乙方村民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该协议载明:“为加快土地流转,解决种地难问题,……乙方承包的土地归甲方临时租用,统一管理”。

一年后的2011年4月,村民则收到了一纸《告知书》:“(村民承包的土地)因县城统一规划和新农村改造的需要,即将被征用。……村委会已将该土地转让给三强集团,由三强集团负责投资建设。望你……30日内……到村委会与三强集团协商补偿事宜。不到,则视为你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到期相关单位有权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落款为北岗子村民委员会、香河县三强集团和新华街道办事处。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纷纷质疑:一个以“土地流转”为名的“临时租用”,一年后怎么就这样突然变成了“征用”,且“相关单位”“有权强制拆除地上附属物”?

此外,记者在淑阳镇杜屯村调查发现,当地镇政府直接将农民的土地租赁过来,并协议规定:日后可以征占。

杜屯村的村务公开栏里还留有一张2010年6月24日杜屯村委会与淑阳镇经济委员会签署的《协议书》,将91.04亩土地交给淑阳镇经委经营,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60年6月30日,补偿标准每年每亩为1吨粮(1000市斤小麦和1000市斤玉米),可兑换现金。

根据协议,村委会(甲方)的义务包括:“土地内地面附属物的拆迁工作”;“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条件成熟时,须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征占地和改变用地性质手续”。

而作为乙方的淑阳镇经委,“可以进行基础设施、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建设”,“如遇国家征占地有补偿的,同样享有补偿权”,“可以将土地转给第三方”。

杜屯、郎庄、孟庄、前套、后套、池套,被称为淑阳镇“东六村”,属于淑阳镇工业园起步区范围内。

在钱旺乡达古庄,村民许建仁指着本村的耕地对记者说:达古庄800余亩耕地,已经只有30来亩在耕种了,740.359亩,已租赁或流转给了钱旺乡政府。

2003年至2010年间,钱旺乡政府或经济委员会,以兴建钱旺工业园为由,与达古庄村委会签署了四份《租赁协议》和一份《土地流转协议》。租赁或流转期限分别为30年至50年不等,租金在每年每亩1000元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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