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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地变身停车位 收费归业主所有

燕赵都市报  2015-10-30 11:20

[摘要] 生活方式的改变催生着新的物业矛盾,私家车的激增,使小区停车问题成为近年来物业矛盾中绕不开的话题。

(原标题: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位,谁说了算?)

生活方式的改变催生着新的物业矛盾,私家车的激增,使小区停车问题成为近年来物业矛盾中绕不开的话题。

很多小区,私家车数量远超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车位数量,为解决停车难,一些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位,并向业主出租收费。

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公共用地变身停车位,该谁说了算?

1、个例调查

新天地自然康城(石家庄市)

业主反映:

我们小区的绿地被物业改成了停车位,物业还金。绿地不是属于业主共有吗,业主在共有的区域上停车,物业收费合理吗?

———石家庄市新天地业主

记者调查:

时间:17日上午10点

地点:新天地自然康城小区

记者一进小区大门,就看到小区活动室楼下有一片方砖砌的平台,砖台上停满了车辆,而在车底下记者发现了地锁。在砖台旁边竖着一个消防通道的指示牌,尽管上面写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但还是有几辆车在此停泊。

沿着主干道走进小区,在8号楼底下,记者同样看到了砖台上安装地锁的车位。下楼扔垃圾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楼底下安着地锁的车位是业主从物业租的,而自己没有租到车位,只能是寻找小区的空地停车。

刘女士说,自己2005年搬来的时候,楼底下的砖台处还是绿地,后来随着车越来越多,绿地被规划成了停车位,并被物业出租了出去。

记者在22号楼底下遇到了租到车位的叶女士,叶女士告诉记者,“每个月70元,一年就得800多块钱!”叶女士说,自己也知道这是公共用地,物业本不该画为车位再出租,但是停车位短缺,为了便利,还是掏了钱。

叶女士还告诉记者,新天地小区二期项目是配有地下车库的,但是业主觉得车库很贵,不愿意购买,仍把车停在小区道路两侧。“便宜的车位也得十几万元,比车还贵,买不起啊!”

物业说法

车多车位少,无奈之举

随后,记者来到新天地小区的物业公司———石家庄佳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是否还可以租到车位,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没有车位了。记者问道,那些楼底下上着地锁的车位本属公共用地,怎么可以画为车位租给业主,工作人员没做正面回答。

18日下午,记者致电石家庄佳安物业,物业公司的岳经理告诉记者,新天地小区目前有1200多户居民入住,据粗略统计,小区内有1200余辆车,而车位(加上二期、三期地下车库)仅有600个左右,“车多车位少,为了让大家停车,只好将公共用地画为车位。”

而对于每月70元的费用,岳经理表示,“这是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的。”

尹泰东苑小区(石家庄市)

业主反映:

我是尹泰东苑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存在车位乱收费现象,去年每个车位每年300元,今年涨到了1500元,业主们意见很大,希望得到关注。

———网友龙行云水间(微信反映)

记者调查:

时间:18日上午10点

地点:石家庄尹泰东苑小区

记者在尹泰东苑小区,看到小区道路一侧画上了黄线,占用了道路将近一半的空间,黄线区域内安装着地锁。如此,来往车辆只能在道路的另一侧行驶。

在各个单元门口处的空地上也画着黄线,变成了停车位。走在小区里,放眼望去,到处都是黄线划分的车位,原本紧凑的小区,显得更加拥挤。

在小区路边擦车的马先生告诉记者,黄线标注的停车位是小区物业一个多月前划定租给业主的。谈起车位,马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前两天刚交了钱,一年租金1500元。不租车位就办不了出入卡,回不了家。”

马先生说,以往小区居民都是在小区找空闲位置停车,办张出入卡,一年缴纳300元即可。而如今,突然涨成了1500元,“这么贵的停车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采访中,记者在小区单元楼前看到一张物业公布的办理机动车出入卡的通知,上面显示收费标准为每车每年1500元,并要求业主在15日到20日期间办理手续。

物业说法:

为了业主停车更加有序

记着来到尹泰东苑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物业画定车位的做法是为了避免车主争抢车位,“车多车位少,业主为了车位常起矛盾。”对于每车每年1500元的收费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是参照市场停车价制定的,“基本上是按照一天4块钱,一年就是1500元。”而对于记者小区公共用地能否画为车位的提问,对方表示,“不知道。”

2、专家说法

规划外车位收费归业主所有

河北成功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表示,规划的公共用地要变更用途,首先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需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公共用地的经营收入应用于业主公共支出,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停车位收费标准要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随后,记者致电石家庄市物价局,经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石家庄市2004年制定的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对于小区建设初期规划的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70元/月,停车位为50元/月,而对于后期随着车辆增加,临时设立的停车位收费标准由物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商定,收取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所有,并要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3、你问我答

本期嘉宾

王建立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新川 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海鹰 物业从业人员

1、业主陈先生:车位租期到了之后,物业不让续租,说有人看上车位想购买,如果你买可有优先权,售价 6万元,后来又说这是租给你60年的租金

答:如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出售,不续租。如果规划不是车位,而是后来被改造成车位的,那么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是否续租就应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不管6万元是租金还是购买款,都应该有个协议。如果是购买,业主可以转让。如果是租金,《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60年的租金明显违法。

2、网友柠檬咨询:车辆停放在非出租出售车位中,出现剐蹭等问题,物业是否担责?

答:物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对业主专有财产没有保管义务,车辆出现剐蹭,物业不承担责任。

但是在两种情况下,物业要负责:一是,《修订案》第五十四条“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车位、车库经营权人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如果合同有约定,物业要负责。二是,物业没有按照服务合同标准提供服务,造成业主个人财产损失,物业要负相应的责任。

3、网友卡哇哇咨询:小区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归谁?收入归谁?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规划的就是车位,开发商建成后,就属于开发商。受开发商委托,物业可以经营收费,所收费用由开发商和物业约定决定。如果车位未经规划,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要经过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否则物业不能更改为车位,更不能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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