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规定,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国安告字[2015]2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规定,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9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2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9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203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回执单》。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六、其他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廊坊市国土资源网(//www.lfgtzy.gov.cn/)和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拥有本公告的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廊坊市永兴路81号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6-2685168 联 系 人:王坤 李英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安次区分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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