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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高温补贴标准公布 为什么河北没有?

燕赵都市报  2015-07-08 08:33

[摘要]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河北不在其中,有网友反映河北就没有高温津贴。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河北不在其中,有网友反映河北就没有高温津贴。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

目前,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河北人没有高温津贴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则新闻的背后,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河北人啥时能领高温津贴?

据了解,河北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实施高温津贴的相关细则,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

“高温劳动保护还需要具体政策,有了具体政策才会有据可依。”河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亚之称,目前河北省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的是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情况不一,不能一刀切,还需要根据省情和企业自身经济情况,制定一部相关细则。有了具体规定,执行起来才有力度。

高温津贴何以不再看上去很美?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2012年联合修订并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面临的大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硬气”。其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不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性规定,其法律执行力略显不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更是缺乏强制性和威慑力。

其二,实际执行力同样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管理部门年年都只是发布一纸通知,提醒了事。这样的执行力度,很难让一些企业放弃既得利益,也不足以让劳动者产生坚决讨要的勇气。

那么很明显,一方面,相关部门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不能止于一纸通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改变“等投诉”的被动执法态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规定;另一方面,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要求、标准、具体如何执行、违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者在劳动法等法律中,进行必要的规定与明确,为高温津贴作法律规定上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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