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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区保障房申请明天正式开始受理

廊坊 网  2015-06-29 22:01

[摘要] 市区常住 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 ;3年以上 是指申请人2012年6月29日及以前取得市区 (学生挂靠在 集体 期间不计入常住 时间)。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 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市区常住 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 ;3年以上 是指申请人2012年6月29日及以前取得市区 (学生挂靠在 集体 期间不计入常住 时间)。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4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29416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4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23532.8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 、承包、承租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即2010年6月29日及以前转让),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在居(村)委会、街道办(乡镇 )、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 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2、申请审核。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居(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乡镇 )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婚姻、市房屋交易 审核房产后,对初步合格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初步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廊坊 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四、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包括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两种,申请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参加公共住房实物配摇号,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是指 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在市场自行租房的保障方式。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 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实物房源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本次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对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待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参与统一摇号,等候期间对低收入家庭发放公共住房租赁补贴,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不予发放补贴。

五、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

-2236978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源道118号金桥大厦9楼908房间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攻略:保障房申请程序是啥?要去哪些部门?

1、居(村)委会受理初审

主要职责是:发放公共住房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按要求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查验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婚姻、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入户、走访、询问等方式组织入户抽查,填写《入户核查登记表》并附2张照片(纸质即可,电子版自行留档备查)。

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居(村)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上报。

2、街道办(乡镇 )复审及公示

主要职责是:对居(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在街道办(乡镇 )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街道办(乡镇 )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上报。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主要职责是:对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街道办(乡镇 )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转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等情况

主要职责是:组织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婚姻等是否符合条件,计算并划分申请家庭收入等级(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转市房屋交易登记 。

5、市房屋交易登记 核查住房情况

主要职责是:对区民政部门转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转市公共住房管理 。

6、市公共住房管理 核查公示

主要职责是:对市房屋交易登记 转来申请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核查填报手续、印章等是否齐全,并组织在“廊坊 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定为公共住房保障对象。

7、相关 部门职责

市、区公安、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金融、税务、房产等部门和机构,根据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 做好资产、收入、户籍等相关事项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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