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3月新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信息共享

新华网  2015-03-02 01:00

[摘要] 3月春寒料峭,航道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一批新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百姓生活送来一股暖风。

3月春寒料峭,航道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一批新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百姓生活送来一股暖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统一电子登记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制定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该《条例》共6章35条,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等等,看点诸多。主要有——

十类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规定了十类不动产需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同时,为避免“多头登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条例》强调,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合法的介质形式。

实施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此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查询人需依法进行查询。《条例》对查询人如何查询作出了具体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虚假“清仓价”也是欺诈

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22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自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制,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将经营者违反该法第5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例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第5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6条和第13条规定(例如,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也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工商部门对有关侵权行为不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直接依据《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办法》施行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航道法违规倒垃圾将被罚款

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2014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下称航道法)。航道法对航道规划、质量安全责任、航道养护管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该法亮点较多,主要有——

重规划,给航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法规定,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还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

重保护,涉及航道建设需审核。为应对航道受破坏的情况,航道法规定了多项航道保护制度。比如,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方面,该法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未审核通过,不得开建。

重责任,违规倒垃圾、采砂将被重罚。航道法明确规定,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等五类行为,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网名不能存在不良信息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的名称使用。《规定》要求,包括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都不得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同时强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月起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新规:

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廊坊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