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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布2015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

廊坊都市报  2015-02-08 19:59

[摘要] 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具体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1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周”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以及禁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也同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市区时代广场、万达广场、明珠超市兴安店门前,向过往市民发放《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页,介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

通过集中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了解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地点等安全常识,增强燃放时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防护意识,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通过广泛宣传违法制售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烟花爆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隐患和爆炸事故的发生。1月19日至1月23日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宣传民警以人口密集场所和中、小学校为重点,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辆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李永亮表示:“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出台了新规定,规定了燃放时间、燃放范围。今天组织这个宣传周活动,就是让市民提高安全意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希望全市市民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禁放具体范围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须知

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具体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按规定燃放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民声音:“禁燃”我想对你说

“过年放鞭炮本是老习俗,但近几年空气质量确实让人担忧,鞭炮烟花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会加重对雾霾的影响。应该根据实际的天气条件、空气质量而建议减少或者禁止燃放。每次孩子们放爆竹我都担心发生危险,再说爆竹屑清扫起来也很麻烦,烟花爆竹还是少放些好。”——市第六小学的孙老师

“我们老年人还是喜欢过年放鞭炮,喜庆,觉得热闹,如果没有鞭炮声觉得没有年味,不过政府出台新规定对放鞭炮有些管制我还是很支持的。”——今年60岁的市民李女士

“我从小在市里长大,每到过年的时候我都会跟朋友们在一起热闹热闹,喝酒、玩游戏、聊天……但是很少放鞭炮。候还会看别人放鞭炮,现在基本上不凑这热闹了,跟朋友在一起开心多好啊。”——网友“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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