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要:五天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报告显示,工商总局在淘宝抽样51个,后得出淘宝正品率为37.25%。此举进而引发争论,有网友认为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统计方式不科学。
五天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报告显示,工商总局在淘宝抽样51个,后得出淘宝正品率为37.25%。此举进而引发争论,有网友认为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统计方式不科学。
昨天,淘宝官方微博刊发“一位80后淘宝运营小二心声”的长微博,矛头直指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称“您违规了,别吹黑哨”,文章列举三大质疑:抽检程序违规、取样方式存疑问、混淆非授权商品和正品概念。长微博直言“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
各方观点
“这篇长微博原先发布在淘宝内网,然后淘宝官微的编辑看到之后,转发上网的,”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淘宝公关部工作人员。据介绍,撰写这篇长文的是负责淘宝打假的工作人员。
至于为何写这封信内容,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他本身就是负责打假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来往较多。“此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消息触到了他的痛点,因此决定将他自己所了解到的内容写出来。”
长微博中也写到,“这几年我的同事一次一次来到网监司,告诉您网上的假货是怎么回事,在我们自己竭尽全力的同时,愿意提供全部的假货线索,告诉您假货在哪里,窝点在哪里,请您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毕竟,淘宝不是监管执法部门,有了您,我们才能与假货斗争到底。”根据《2014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淘宝协助各级执法部门共破获各类“双打”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涉案金额近6亿元。
本报记者 夏前坤
淘宝:长文发布者为打假专员
质疑一
取样数据不正确不公平
国家工商总局23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是事件导火索。调查称,在电商平台监测方面,共抽查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中关村电子商城、聚美优品等平台。
其中,淘宝网样本数量多,为51个,但正品率低,仅为37.25%,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聚美优品的3个样本均为正品;中关村电子商城的1个样本为非正品,正品率为0。
长微博质疑称,网络监管司此次共抽检了92批次商品。某电商只抽查了1件,得出了正品率为0的结论。另一家电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可是,淘宝日均在线商品总量超过10亿件,且是拥有数百万商家经营的大平台。
专家:51个样本的抽样规模太小
长微博的质疑核心为国家工商总局取样方式不科学,记者就此也咨询了一位统计学专家。
专家表示,结合工商总局调查报告来看,“淘宝网样本51个”指的就是单品件数,相较于10亿件的商品总数,抽样规模确实太小。
如果要对一个总数过亿的对象抽样调查,抽取多少样本数量比较合适?
该专家举例说,之前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做过“2013年居民生活状况资料来源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中国13亿人口4亿多户家庭,调查后共抽取了1650个县(市、区)的1.6万个调查小区,对抽中小区的200多万住户全面摸底后,再随机等距抽出约16万户参加记账调查。”而该调查的置信度为95%。
另外这位专家还表示,如果调查对象达到一定高数量级别,其抽取样本本身的数值大小已经不重要了。“抽样的方法更重要,比如怎么分类,还有抽取的随机性。而且抽样对象也不能只在公众质疑性高的范畴内进行。”针对“正品率为37.25%”,他也指明从“若干样本”得出的数值反映到10亿多的整体时,结果应该是一个区间而非确定数值,“而且样本数量越多,区间误差越小。”
“中关村电子商城的1个样本为非正品,正品率0。”这一结果也为广大网友诟病。专家表示,为何抽样要选取“若干个”样本,就是因为1个样品会导致结果误差无限大,“那么这调查也就毫无意义了”。这和吃粥还不是一回事,“你不需要盛十碗去尝,试吃一碗就可以了”,这位专家说。
本报记者 赵秀蓉
质疑二
为何不给复检申诉机会?
长微博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但是两次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程序失当。”
在去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双十一”网购抽检报告。长微博称,“公布了三家商家,其中一家根本没有销售您说的商品,您搞错了;一家是品牌商直接发货,您也搞错了;还有一家我们通过核查,没有售假,正在请您重新判定,我相信您肯定也是搞错了。年关难过。上述三个商家已经于12月19日,将申诉函件及证据材料,盖章寄往北京,至今未收到您的反馈。”
此外,文中还直言网络监管司的近两次抽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在“双十一”网购抽检中,发现假冒商品占总样品的3.6%。而本次抽检结果正品率高达41.3%。
工商总局:数据不能过度解读
针对质疑,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杨洪丰昨天回应称,本次抽检与此前双十一、双十二的抽查委托的是不同的第三方,抽检的目的就是要发现违法线索,目的就是要找问题,要通过抽检,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次抽查的数据并不是为反应整个市场、网购领域的质量有多差,而仅是一个抽检结果,不能过度解读。
对于违反程序、一些商家未收到违法通知的质疑,杨洪丰称,我们发现违法线索后,当然先要联系属地公安部门去立案调查,我们不会去通知商家。
关于不同电商平台抽检商品不同,我们只是向第三方提出我们需要几个门类,这几类商品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比较多的,第三方去抽检几家,抽检什么,他们有他们的工作方案。
关于非正品与假货,杨洪丰称,非正品不等于假冒伪劣,不是一个概念。此前抽查所公布的为“非正品”,并非“假冒伪劣”,非正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产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中的标签说明产品等等。
杨洪丰指出,在假货方面淘宝也做出很多努力,如今天公布的数据中,浙江的一些案件,是淘宝网所提供的线索及数据。
新浪科技
质疑三
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
网监司报告中,有一个注解,称“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
长微博也对此发表质疑,“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因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拥有从出厂到销售后一环的完整授权体系。”长微博称,这一行为对广大商家极不公平。有业内人士认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未使用过“非正品”的概念。
本报记者 夏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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