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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

廊坊新闻网  2015-01-21 00:00

[摘要] 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它时间可到禁放区域外燃放。

春节临近,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指出,为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居民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遵照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安全的春节,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它时间可到禁放区域外燃放。

通告中还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公园、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单位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中指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罚款和治安管理处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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